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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分局礁溪派出所警員宋昊哲及陳映霖2員(下稱宋陳2員)於113年2月14
日13時許接獲陳民至所報案稱其遺忘普重機車停放之位置,請求警方協助。
陳民當日早晨獨自騎乘6○○-○○D號普重機車至礁溪市區停放後離去,下午欲
騎乘返家時遺忘原先停放之位置,已搜尋多時皆未尋獲,故至所請求警方幫助;宋陳2
員接獲報案後,隨即協助陳民調閱監視器,並悉心詢問及對比陳民當日騎行之路線,
調閱出陳民騎行之最終身影出現在礁溪鄉信義路路段,後宋陳2員會同陳民至此處地
毯式搜尋,最終於同日18時許於信義路34巷內尋獲普重機車,車輛未失竊且完好無
任何損傷,使陳民得以順利平安返家;陳民對於警方熱心助人之舉,深表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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