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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11公里法律能不能通融一下?
1970
01/01
08:00
黃招斌
桃園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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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
黃招斌 桃園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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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11公里不能通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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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11公里法律能不能通融一下?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速限未逾10公里,且未影響安全者,得實施勸導免予舉發,區間測速等同於一般測速執法設備,自適用上揭規定,警察機關尚無權責自行提高寬容值,且會牴觸中央法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29&flno=12

主張雷射測速槍有+2km/h誤差!超速11公里求撤罰 被法官打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87363

上傳時間:1970-01-01 08:0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招斌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