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家長反映本市桃園區某私立托嬰中心疑似有不當照顧幼兒行為,社會局完成調閱監視錄影音畫面後,發現有不妥適的照顧行為,針對該托嬰中心未善盡督導之責及2名工作人員有不當對待兒童之行為,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合計裁處罰鍰32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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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表示,事件發生後先就該機構管理不善,予以裁罰12萬元並命限期改善,針對2名工作人員行為違法部分將依兒少權法第49條裁處,其中1名主管人員裁罰12萬元、限制不得擔任工作人員10年,另1名托育人員則裁罰8萬元、限制不得擔任工作人員5年,且均將公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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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重申,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中心負責人及主管人員更應善盡督導之責,若家長發現兒童送托後有受不當照顧情形者,可立即撥打24小時的113保護專線,將有專人協助,以確保兒童照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