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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在第四屆台北國際照顧博覽會上,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潘政聰、社團法人台灣護理之家協會理事長周矢綾、聯合召開記者會,敦促政府關注兩個重要議題,涉及護理之家業務負責人和安置個案費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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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之家業務負責人非實際經營者的問題」
目前,護理之家的業務負責人在法律上被視為經營負責人代表,然而實際上,大部分業務負責人並非出資經營者,因此缺乏實質經營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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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現象帶來了多重問題,包括:法律責任問题:業務負責人往往要承擔照護糾紛和意外事件的民刑事責任,但衛生福利部卻缺乏對護理之家經營者的相關資料,只能依賴警調單位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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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問題:被聘業務負責人不受就業保險法保障,缺乏退休金、生育津貼等相關勞保給付,容易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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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問题:業務負責人在無能力或不善盡管理責任時,未能提出辭呈,反而要求高額補償等等,這對護理之家的永續及經營帶來嚴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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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和、台灣護理之家協會」呼籲衛生福利部盡快修改護理人員法第17條和第19條,將護理之家的業務負責人要求與老人福利機構和長照機構一致,由申請人即出資經營者聘用資深護理人員擔任業務負責人,僅負責管理照護相關工作,以減少業務負責人與被聘業務負責人之間的糾紛,提升護理之家的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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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個案費用的不足」
對於安置個案,政府應重視這個問題。許多住宿式長照機構每天都接到社會局社工的電話,尋求床位,但床位不足。政府應優先調高公費安置的補助費用,以應對這一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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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個案費用不足問题:面對通脹和物價上漲,政府的安置個案費用在護理之家和老人福利機構方面仍然維持不變,僅為2萬2千元,與實際需求相去甚遠。護理之家需要支付伙食、生活耗材、醫療耗材、水電費等費用,這使得目前的費用補助難以滿足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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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照護成本與補助明顯有落差』
政府提供的費用無法支應機構提供良好的照顧品質,衛福部希望台灣長照能讓民眾【找得到】、【用得到】、【看得到】,但現在大部分的需要被照顧民眾是【找得到】、【看得到】,卻用不到,這個問題亟需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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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和「台灣護理之家協會」敦促政府優先解決這些問題,以確保我們的長者和需要照護的人獲得適當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