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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1開徵,截至目前,桃園區已有107萬輛完成繳費,尚未繳納車輛約78萬輛,桃園監理站提醒繳費期限至7/31止,請車主把握最後幾天繳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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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監理站表示,近日有民眾出示2張汽燃費繳納通知單(整批挑檔印製與補發),質疑是否收到詐騙之繳納通知單,經查對相關資料,應係整批挑檔印製交寄之繳納通知單已於6月底前寄至民眾申請之住居所地址,而監理機關又收到民眾電話申請補發繳納通知單,致民眾同時持有2張繳納通知單,惟因二者格式有差異,致產生詐騙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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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監理站站長黃成民提醒,公路總局與超商等代收管道均有簽訂合約,相關繳費條碼格式、條件均須符合,始得予以代收,程序嚴謹並無造假可能性。民眾若仍有疑惑,可電洽或逕洽各地監理機關詢問。民眾於繳納期限前可持原發或補發任一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若有重複繳費情形,監理機關亦會主動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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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監理站再次呼籲,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費,亦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此外,車主倘有繳費證明需求,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逕洽詢監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