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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雲林縣公告委託在案4家縣動物收容所及10家代收容醫院認養不易送養犬隻(35公斤以上大型犬、收容超過2年以上犬隻或動植物防疫所(下稱防疫所)認屬不易送養犬隻),且未重複向它政府機關申領該犬隻之寵物保險費補助者。
2.申請人資格:須無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1項各款情事 或同法第33條第1項各款情事,禁止其自公立動物收容處所認養動物者。
3.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4.補助原則:同一申請人認養雲林縣動物收容所不易送養犬隻,提供首年寵物保險費補助上限1隻。由申請人認養犬隻後自行購買合法立案保險公司所推出之寵物商業保險後,並由申請人主動提出寵物保險費補助申請,採實支實付,最高補助額度新台幣3,000元。
專案詳細資訊可洽防疫所官網(連結方式:防疫所首頁>公布欄>縣府公告>專案說明)或專線05-5523300,縣長 張麗善邀請大家共同關懷流浪動物並為流浪犬找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