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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4日至范姜祖堂向相關所有權人說明新屋范姜老屋2、3號古蹟保存執行進度,重申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持續落實古蹟保存修復,與協助所有人辦理容積移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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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110年9月1日公告新屋范姜老屋2、3號指定古蹟,為古蹟保存與私有產權衡平,前經市長同意評估辦理「新屋范姜老屋2、3號古蹟價購案」,並與所有權人進行協商,初始設定古蹟價購目標為取得全數所有權人價購同意書後辦理產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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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經委託地政士持續協助釐清,目前家族同意土地價購的持分為95.99%,未能同意土地價購的持分為4.01%,礙於設定權抵押、繼承問題等,仍未能取得全數古蹟所有權人價購同意書。此為古蹟公告之前已長期存在的問題,雖經文化局委託地政士持續協助,家族內部仍無法處理克服完成產權一致,故市府實需暫緩執行價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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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文化資產保存為具文化資產價值且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即由市府辦理公告,與是否經所有權人全數同意或個別權利主張尚無絕對關係。本案古蹟價購案雖暫緩執行,市府依文資法持續編列經費辦理修復及管理維護作業,各項計畫經徵得所有權人同意後,依序辦理各階段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修復工程等計畫。市府公告指定古蹟,依法可採容積移轉與補助古蹟修復再利用與管理維護,對於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積極執行並無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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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經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范姜老屋2、3、6號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已於112年7月13日獲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補助辦理,將於下半年度開始執行,另針對所有權人關心的容積移轉,文化局將再行邀集府內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後續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