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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09年3月20日實施之新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5條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表示,經過本府辦理2場次說明會、正式公文通知、line@、電話輔導等多元管道宣導,縣內列管符合資格有526家,目前已有495家(94%)提送改善計畫,惟仍有31家(6%)之工廠尚未提送,縣府呼籲,請未提送之業者務必把握最後工廠可以合法化的機會。
縣府提醒,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倘逾期未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除依法駁回納管申請,其已繳交之納管輔導金不予退回外,將通報環境保護、消防、建築管理、土地、農業及其他有關機關並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為確保企業永續經營,請把握最後期限(112年3月19日適逢假日,故順延至3月20日前),儘速向本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發展科提出工廠改善計畫。
為利業者於期限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經濟部提供工廠改善計畫大綱格式及範例,申請人僅需初步填寫工廠基本資料,並切結儘速補送詳細改善內容後,即可送件至本府,經收件確認後,視同已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請業者把握最後期限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未登記工廠輔導資訊,請至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網頁(https://iedd.hsinchu.gov.tw/)首頁/業務專區/特定工廠登記及未登記工廠專區查詢或下載利用,或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站/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參閱相關規定。
如仍有疑問請逕洽「新竹縣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服務專線電話:03-5518101分機6120林小姐或分機6121張先生,電子郵件:tisdpa2023@gmail.com,並歡迎加入LINE@線上服務,帳號@388uhi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