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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市幼兒教育補助金發放,符合資格幼兒每年可領新台幣3000元,惟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發放之補助金,因新舊要點發放補助基準日不同,產生領取歲數落差一年度,市公所對此提出補助金實施要點補充規定,以維護照顧市民福祉;凡年滿3至6足歲幼兒,於基準日前設籍竹北市滿2年且繼續居住者,即可請領補助,申請期限至今年12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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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市長鄭朝方表示,幼兒教育補助金發放,過去皆委託里鄰長分送通知單,並每年由家長依排定日期分流至現場領取,市公所為提升便民服務,去年起改採申請制及匯款方式,節省民眾時間及臨櫃辦理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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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補助基準日為每年1月1日,發放對象為符合前一年度設籍規定之幼童,但因新舊制規定基準日不同,產生領取一年度之落差,造成實際年齡4至7歲幼童領取時困擾,對此公所多次研議並重新編列預算,特訂定補充規定;111年起補助基準日改以幼兒出生日為基準,即日起至12月29日受理申請。家中有104至107年次幼兒之家長,若符合設籍標準,即可請領3000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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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市長鄭朝方表示,市公所將持續各項市民福祉政策,同時提醒民眾申請補助前備妥戶口名簿(需具詳細記事)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列印之電子戶籍謄本亦可)、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父或母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公所社會課11號櫃台辦理;若去年已臨櫃申辦過則不需重覆辦理,符合規定者將於7月底前發放,詳情可電洽社會課03-55159919分機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