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高市熟男酒駕肇事
2009
11/05
20:43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68) | | | |
2009-11-05 20:43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無業熟男與朋友豪飲,開車回家,不慎駕撞擊路旁車輛,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9萬元,他後

悔表示,屋漏偏逢連夜雨,大嘆得償失。

苓雅警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星夜在苓雅區苓雅路與仁愛街口,見男子駕駛一部ZR-000號機車因精神不濟,由北往南擦撞路路過小客車。遂予以攔查處理,該熟男戴00未帶身分證及行照,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偵訊後移請偵辦。

觸法男子戴00〈64歲〉自稱當日前往新興區文化路與朋友喝啤酒,約喝3罐後,改以藥酒助興,大概於2時5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開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9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被害人李00稱「當時開小客車車速放慢約時速3公里,由西向東聽到有撞擊聲,才知被撞。致左後車輪凹陷,後保險桿損壞,車子無法發動,同乘之妻子腰部疼痛。」。

許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苓雅路有2輛車撞擊,2人下車理論。經攔檢發覺肇事戴00酒氣沖天,步履蹣跚,施予酒測,酒測值每公升高達0.65毫克。

苓雅警分局員警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09-11-05 20:4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玉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