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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勿違規懸繫掛競選旗幟、布條
2009
10/26
18:55
買木森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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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6 18:55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將於年底的12月5日舉行,由於各候選人競爭激烈,雖然競選活動期間尚未開始,各種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已紛紛出現在花蓮縣市區、街道及主要道路旁。花蓮縣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並應為民眾表率,依規定日期、地點懸繫掛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避免影響市容整潔。

縣環保局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為10日(應為11月25日至12月4日止),請各參選公職候選人於花蓮縣政府公告後,依公告日期、地點,懸繫掛競選旗幟布條。競選活動開始前,請各候選人不要隨意懸繫掛競選旗幟、布條。針對目前於主要道路、橋樑已懸繫掛競選旗幟、布條等廣告物部分,亦請各候選人儘速派員自行拆除,否則縣環保局將結合公所人力逕予拆除,以維市容整潔。

縣環保局呼籲各公職人員候選人務必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懸繫掛旗幟、布條競選廣告物之規定,避免違規受罰。如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有關規定者,依法裁處新台幣1200~6000元罰鍰。

縣環保局再次呼籲各候選人遵守競選活動期間懸繫掛旗幟、布條的規定,展現民主法治的素養與氣度,共同維護市容環境觀瞻整潔,讓民眾享有舒適整潔的生活環境,使本次選舉活動是熱鬧而不髒亂。

上傳時間:2009-10-26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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