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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彌陀分隊查獲違法爆竹煙火
2009
10/19
20:17
林永明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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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9 20:17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彌陀分隊據報查獲大量違法爆竹煙火(記者林永明攝)

 

彌陀分隊據報查獲大量違法爆竹煙火(記者林永明攝)

 

高雄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彌陀分隊查獲違法爆竹煙火

高雄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彌陀分隊,於昨日下午十三時,在轄內鹽埕大路北一巷,張姓民眾家中,查獲大量違法爆竹煙火。

彌陀分隊於昨日下午接到報案,據民眾說明,在彌陀鄉鹽埕大路北一路之倉庫,有屯放大量違法爆竹煙火,分隊長蔣順惠除通報大隊部及局本部到達現場之外,並立即帶領分隊所屬同仁前往取締。

到達現場後,發現現場倉庫果然屯積大量爆竹煙火,張姓民眾並坦誠不諱,證實該爆竹確實為該張姓民眾所有。分隊長立即將現場封鎖,並逐一清點現場爆竹煙火,所計數量有:旺旺旺二十九箱、雪龍六箱、銀虎一箱、情有獨鐘二箱、金彩花園一箱加十二個、九發真情一箱加二十二個、十二顆星一箱、七上八火二箱、神烽六箱、發扇型地禮一箱、高空煙火(雷)三箱,總重量藬計七O七.七五公斤。

清點過後,彌陀分隊立即開立舉發單,並將該違法爆竹煙火送至國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為保管。

消防局呼籲民眾,踴躍檢舉違法製作或販賣未張貼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檢舉專線:一一九,也可親自至附近消防分隊報案。如依檢舉內容順利查獲違規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者,將按查獲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數量核發獎金。

如有違規製造、儲存及販賣之爆竹煙火,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予以沒入,違規行為人移送法辦,如屬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上傳時間:2009-10-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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