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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幼兒營養補助者 半年可領五千元營養代金
2009
10/14
20:25
向文娟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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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20:25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幼兒營養補助原係採發放奶粉方式,惟該項救助措施因不符目前哺乳趨勢,且原統一採購之奶粉亦不一定符合嬰幼兒需求,為使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幼兒獲得最適當之照顧,市府已改發營養代金,期透過該項救助措施,讓弱勢者能獲得較妥適之協助。

該項福利措施實施以來,已有不少低收入戶家戶申請,亦頗受好評,受惠的黃小姐表示,因孩子罹患罕見疾病,無法食用一般奶粉,倘仍補助奶粉,對她的孩子並無幫助,還好社會局改採補助營養代金方式,讓她可購買符合孩子食用之特殊營養品,因此非常感謝社會局的協助,減輕家中龐大的經濟支出。

市府社會局提醒,有意申請補助者,除需為列冊低收入戶外,孕產婦懷孕第四個月起到產後二個月,至嬰幼兒係從一出生到滿五歲前,且為符合懷孕期間體重增加不理想等條件,以及嬰幼兒出生之體重低於二千八百公克或身高、體重低於生長曲線標準25百分位等規定,符合者可備妥醫師診斷證明書等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該項福利每人每次補助五千元,每半年補助一次,因此呼籲低收入戶家戶不要放棄申請權益,社會局也希望透過該項福利,讓低收入戶家戶除獲得生活補助外,在各方面均能獲得妥善的照顧。

上傳時間:2009-10-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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