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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醒立案之幼托機構在年底前完成各項改善工作
2009
10/12
14:09
江秋妹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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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14:09
江秋妹 台中市 報導

政府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實施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在此法公布實施前已設立之兒少福利機構的設施設備,如不符規定需在五年內完成改善,改善期限還有二個多月,縣府社會處提醒尚未完成改善之機構儘速完成改善,該處近期將展開密集輔導與稽查,屆時仍未改善,將依法處分,嚴重可勒令停辦一年。民國九十二年之前,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係分開立法,因此兒童福利機構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不一,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民國九十二年合併立法,中央政府遂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實施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除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施設備要符合衛生、消防、建築管理、清潔衛生、室內採光及通風要充足外,對於水龍頭、幼童專用馬桶的數量、師生比等也定出一定的規格。縣府社會處表示,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公布施行前,申請立案的幼托機構已經很多,為給業者改善機會,政府訂定五年改善期限,規定相關設施設備不符規定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須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前完成改善,否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處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處分。社會處說,為協助機構進行改善,以及了解機構改善情形,內政部兒童局規定機構必須二個月函報辦理情形,結果發現部分機構不老實,改善前及改善後的照片不是不完整就是有造假之嫌,為讓受托兒童在安全、舒適環境中獲得充分發展之學習活動及遊戲,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務必依規定辦理相關改善工作,該處也將展開密集輔導與稽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對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施設備規定十分明確,其中水龍頭數及幼童專用馬桶數為一比十(以核准收托人數為準,而非以實際收托人數計算)、盥洗衛生設備須有隔間(馬桶與馬桶間須隔間,馬桶前面也須有隔間設備)、師生以為一比十五(以實際收托人數為準)、助理教保人員數不可超過教保人員數、專業人員資格須符合規定。

上傳時間:2009-10-1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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