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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賣藥品、藥材、醫療器材小心觸法
2009
03/01
05:19
陳俊明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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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1 05:19
陳俊明 台南市

台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檢驗科最近受理網路販賣藥物而被檢舉案件中,以科學中藥、中藥材最多。如加味逍遙、人蔘、科學中藥、高麗蔘、花旗人蔘、黃耆、纈草根、百毒下。醫療器材次之。如耳溫槍、隱形眼鏡、除汗、育毛劑。種類來源以國外最多佔65%,國內次之佔35%。

這些民眾認為利用網路販賣可以降低成本、節省店面開銷、招攬範圍廣闊、最重要是網路張貼不用繳費且張貼日期不受限制。在廣告內容中常包含:價格、宅配通、馬上買、匯款帳號等以郵購方式販售,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藥商應向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執照後始可販賣,而營業處所,以申請許可之營業地址為限,目前網路藥局,因為與實體通路有不同,且網路商店屬於虛擬空間,無法滿足藥商營業場所之定義,因此禁止在網路上販售任何種類的藥品或醫療器材。全球經濟衰退嚴重,國人失業率屢創新高的情況下,民眾常常因不清楚法令規定而觸法,後悔莫及。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緩。

上傳時間:2009-03-01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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