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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主動準時申報固定源空污費 除了罰鍰還需加徵滯納金!
2021
09/28
23:12
周瑞珠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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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23:12
周瑞珠 苗栗縣 報導

未主動準時申報固定源空污費 除了罰鍰還需加徵滯納金!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已開徵多年,從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到粒狀污染物,持續增加物種,秉持污染者付費原則,期望業者減少污染物排放,共同為環境努力。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將前季之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及繳費,請各列管事業單位準時申報繳納固定源空污費。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因應近期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第2季空污費申報與繳納相關作業時間,延長作業期間至110年10月31日,請尚未申報繳納空污費之業者記得準時申繳空污費,另110年第3季空污費申繳作業時間亦於110年10月31日前須申繳完成,如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每逾期1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0.5%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申報或繳納者,其為工商廠、場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指出,舉凡因製程產生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污染物者,皆應主動申報繳納空污費,落實空污減量,共同為環境品質把關,還給民眾良好的空氣品質,業者如對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的流程、費率或所需檢附的文件有任何疑義,可洽本局固定源空污費諮詢專線 (037)351759分機107,本局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

上傳時間:2021-09-28 23:1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周瑞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