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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寓大樓公共走廊樓梯需保持淨空,勿堆放雜物!
2021
08/31
23:12
周瑞珠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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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23:12
周瑞珠 苗栗縣 報導

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寓大樓公共走廊樓梯需保持淨空,勿堆放雜物!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違者得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則。

若堆置雜物造成他人跌倒受傷,不僅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背負民、刑事責任外,若引發災害妨礙人員逃生避難或影響消防救災者,可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

為了提升本縣公寓大廈居住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呼籲住戶自行檢視,避免於共用走廊或樓梯堆放雜物妨礙出入,並自主改善以免觸法。

上傳時間:2021-08-31 23:1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周瑞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