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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2009
10/09
17:34
劉鳳瑩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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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9 17:34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9日指出,依現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污水下水道系統準用一般事業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爰修正增訂下水道系統集污管理專章及下水道系統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章。

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表示,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的特性有別於一般事業,係收受區內用戶自行前處理至符合納管限值之廢(污)水,經收集管線輸送至聯合污水處理廠,經妥善處理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在分業分級管理制度設計上,水措管理辦法並未將污水下水道系統之集污管理納入規定,衍生管理漏洞,另水質自動連續監測及通訊傳輸科技已發展成熟,對於民眾關心之工業區放流水品質,可加以運用以即時揭露公開水質狀況,鑑於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爰修正增訂下水道系統集污管理專章及下水道系統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章。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劉伯舒局長表示,集污管理規定新增後,將提升污水下水道系統自主管理成效,而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之措施,將可發揮連線預警通報、即時應變管制、水質資訊適度公開交流功能,對改善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質具有正面效益。

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說,這次修正共新增二章共十七條規定,有關這次預告之相關資料可至環保署網站(http://atftp.epa.gov.tw),詳載於最新公告網頁,歡迎各界踴躍提見供參。

上傳時間:2009-10-0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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