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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寵物擔心遇到「黑店」?高雄市府展開年度寵物業查
2009
10/08
19:56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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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8 19:56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您購買寵物的店家合法嗎?業者是否提供您足夠的寵物買賣資訊以及妥善照顧動物?經發局動物衛生檢驗所訂於98年10月5日至11月16日期間針對高市寵物繁殖買賣業者進行年度查核,以強化寵物業繁殖與飼養管理制度,妥善管理犬隻買賣流向,進而落實動物保護消費及飼主之權益,提升寵物產業品質及形象。

經濟發展局劉局長馨正表示,近來動物福利相關議題已漸為全民所關注,為提升動物福利與飼主權益及落實寵物業者的管理,該局動物衛生檢驗所依據98年1月頒布的「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與「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等相關法令,將針對轄內領有寵物業許可證之寵物店加強宣導動物保護相關法規及進行「寵物業查核」以落實動物保護精神。

動檢所朱所長家德表示,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適用之動物為犬隻,因此合法寵物(犬隻)業者於店內明顯處均應懸掛有效年份之寵物業許可證,並提供寵物買賣資訊。此次寵物業之查核項目包含寵物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寵物照顧管理情形、寵物繁殖與買賣紀錄、寵物買賣資訊文件、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寵物業許可證懸掛等項目,並針對業者經營業務項目(如繁殖、買賣、寄養)分別進行相關查核,查核結果未符規定者,將依法勸導、裁罰。朱所長並呼籲各業者,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雖容許業者有兩年緩衝時間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但本法及其他規定已於公告後生效,適用所有犬隻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因此希望高市寵物業者能確實遵守相關法令。

上傳時間:2009-10-08 19:5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何才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