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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大樓應自行清除化糞池,違者將來會開罰
2009
10/07
20:07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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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7 20:07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環保署日前要求各縣市須分階段完成化糞池強制清理之公告,高雄市環保局第一階段先針對機關、學校列管,並於9月完成公告;下階段,將邀集十層樓以上的公寓大樓、國宅以及公有市場管委會代表,召開說明會,之後若還無法每年提出清除化糞池的證明,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罰款1200元至6000元。

日前行政院環保署曾邀集各縣市召開「推動化糞池污物定期清理執行檢討會議」,會中決議,各縣市必須分接段、於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強制清理對象之公告。第一階段,高雄市環保局針對「還未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之公家機關、學校」進行公告,局長李穆生表示,刮別人鬍子之前,要先整肅自己的儀容,所以定期清理化糞池,先由公務單位做起,自己做好了,才能強制民間配合該項政策。

第二階段,則是針對十層樓以上的公寓大樓、國宅,以及公有市場進行公告、列管;目前初估全高雄市有兩百多棟大樓在列管名單之內,為了讓這些公寓大樓的住戶瞭解該項政策,環保局第二科近期內將召集管委會代表,分批舉辦說明會,爭取民眾認同,主動配合。

環保局指出,強制清理之對象,不論是公家機關、學校,或是公寓大廈,每年必須不定期清理化糞池至少一次;而且,清除之水肥必須運至水肥廠處理,不得任意傾倒至溝渠、河川。

由於環保局的水肥車數量有限,加上任務繁劇,民眾若欲付費請清潔隊清理,恐怕得排隊排等好久,且基於不與民爭利,環保局鼓勵列管之公私立單位、公寓大廈,盡量委由民營機構清理化糞池,不要為了省小錢而被開罰單。

環保局指出,到明年兩階段的公告法定程序完成後,若上述列管對象未能每年提出水肥清除證明,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款,且經限期改善、屆時仍未清理者,可按日連續告發。

上傳時間:2009-10-0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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