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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儲槽系統業者監測延期至年底
2021
07/06
23:56
黃秀琴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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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23:56
黃秀琴 苗栗縣 報導

地下儲槽系統業者監測延期至年底

地下儲槽系統業者應依採行的監測方式定期委託檢驗測定機構進行監測,並於每年1月、5月及9月申報前4個月之監測紀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並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為配合全民防疫,減少民眾外出及降低感染風險及避免事業因遵循相關防範疫情措施,致無法如期於8月31日前完成監測及後續申報,地下儲槽系統業者相關監測之辦理期限,可延至今(110)年底前完成,今年9月申報則延後至明(111)年1月一併進行申報。

相關辦理原則如下:

(一)、地下儲槽系統業者採行土壤氣體監測方式者,其委託檢驗測定機構監測採每4個月監測1次,原分別於本年5月1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共需監測2次,調整後業者得於本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間,完成1次監測即可。

(二)、採其他監測方式者,倘其下次委託檢驗測定機構監測日期介於本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業者得於本年12月31日前完成1次監測即可。

(三)、另,地下儲槽系統業者應持續依貯存系統辦法第8條規定每月申報總量進出管制一節,針對本年5月至12 月期間之總量進出管制紀錄,得與(一)或(二)之監測結果一併延長申報,併於111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前8個月總量進出管制紀錄。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提醒並呼籲,業者得延至12月31日前完成監測即可,並將9月申報延後與明年1月一併進行申報,讓地下儲槽系統事業安心防疫,待疫情舒緩後,於年底前完成委託檢驗測定機構監測即可。另疫情期間亦請大家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盡量避免外出或群聚,若有外出需求時,全程配戴口罩並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注意手部衛生、加強環境清消,遠離病毒保障你我健康。

上傳時間:2021-07-0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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