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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土地可否設置路外停車場?
2021
06/29
23:26
黃招斌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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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23:26
黃招斌 桃園市 報導

住宅區土地可否設置路外停車場?

常有鄉親詢問,我有一塊住宅區土地,但目前沒有想蓋房子,可以先作為路外停車場使用嗎?

可以的!路外停車場非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不得於住宅區土地使用之項目,另依據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私有空地,只要擬具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及檢具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向當地道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設置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臨時路外停車場。此外,在核定使用期間,不受都市計畫法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關區位、用途等相關限制,但仍應符合住宅區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高度之規定。

另外,也常有鄉親好奇,既然路外停車場可以在住宅區設置,那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及客運停車站等停車空間是否也可以設置?

也可以的!只要前述業別於住宅區設置之停車庫、停車場及停車站,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且限於建築物之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即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一項第四款但書及第二項規定。

若鄉親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相關疑義,可至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系統查詢(http://law.miaoli.gov.tw/glrsnewsout/index.aspx),若仍有不清楚之處,歡迎來電洽詢承辦人員柳環瑜,聯絡電話:037-559305,必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21-06-29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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