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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燒燬森林,小心刑責
2021
05/25
23:12
彭美玲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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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23:12
彭美玲 苗栗縣 報導
失火燒燬森林,小心刑責

近日來臺灣有多起森林火災,造成大面積森林燒毀,為了撲滅火勢,林務局及消防隊出動大批人力,空勤總隊出動直升機吊掛水源進行救災,耗費相當大社會成本。目前台灣水情嚴峻,取水不易,更提升了救災上的困難。鄉親在林地內活動請務必謹慎用火,確認火已熄滅才可離開,避免灰燼造成火災。

提醒鄉親,依據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燒燬自己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自己之森林,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未遂犯罰之。無論燒毀自己或他人之森林皆有刑事罪責,鄉親切勿因疏忽而誤觸法令。

上傳時間:2021-05-2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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