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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內警展防疫決心 未掌握疫情升級絕非不戴口罩理由
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為確保民眾健康安全,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已將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面對三級警戒,民眾要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如外出需全程配戴口罩,並避免不必要的移動、活動或集會,也要停止室內五人、室外十人以上的家庭聚會和社交聚會,另除維生、秩序維持、必要性服務、醫療及公務所需外,其餘營業及公共場所皆強制關閉。
為避免飛沫導致傳染,湖內警分局本著市政一體的執法決心,於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後,針對外出未「全程配戴口罩」的民眾,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告的指示進行執法,昨(19)日共計舉發3件在案,取締過程未有任何衝突發生,其中被取締者經員警訪談,除有未即時掌握疫情警戒升級資訊外,亦有人誤認在戶外場域不會造成公共衛生危害,但最終仍是得收下舉發通知書,並乖乖配合將口罩戴上。
湖內警分局長洪振順表示,防疫人人有責,目前疫情警戒已升至三級,民眾應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規範,警方也將持續稽查各休閒娛樂場所是否配合暫時關閉,杜絕私下營業的情形產生。另民眾外出則應配合政策,全程配戴口罩,如未配戴,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衛生局裁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