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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信不實醫療廣告,慎選合法醫療院所
2021
05/17
23:11
彭美玲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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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23:11
彭美玲 苗栗縣 報導

勿信不實醫療廣告,慎選合法醫療院所
為強化醫療廣告管理,維護民眾權益,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且衛生福利部94年3月17日公告同法第61條第1項所稱「醫療機構不正當招攬行為」。

所謂不正當招攬行為涵蓋:(一)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二)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三)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四)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除此之外,廣告內容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之宣傳(如:「國內首例」、「唯一」、「首創」、「第一例」、「診治病例最多」、「全國或全世界第幾台儀器」、「最專業」、「保證」、「完全根治」、「最優」、「最大」…等);或者,誇大醫療效能或類似聳動用語方式(如:完全根治、一勞永逸、永不復發、回春…等)之宣傳,也同樣違法,罰鍰為新臺幣5萬至25萬元,且最高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違反規定者,將依醫療法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醒各診所及醫療機構,刊登廣告時應注意上述規定,以免受罰。為維護民眾權益,本局將持續加強稽查違規醫療廣告並依規裁處,保障縣民就醫安全;也提醒民眾就醫須審慎選擇合法醫療院所,千萬不要被聳動誇大之廣告訊息所迷惑,以免衍生消費紛爭。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衛生局醫政科電話:037-558306。

上傳時間:2021-05-1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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