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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報廢車輛應辦妥車籍異動手續,以免被補稅加罰鍰
2021
05/14
23:23
邱憶梅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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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23:23
邱憶梅 苗栗縣 報導

停用、報廢車輛應辦妥車籍異動手續,以免被補稅加罰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不使用的車輛,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停、繳銷或報廢後,使用牌照稅即停止計徵,且原已繳納尚未到期的稅款還可申請退稅。如棄置路旁不予處理,日後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另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廢棄的車輛,雖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理業者代為處理,但仍須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及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才算完成。

合法的回收廠商詳情請洽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

上傳時間:2021-05-14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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