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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劉世芳遭公懲會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之懲處將聲請再議
2009
10/03
21:24
王時榮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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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3 21:24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劉世芳,今針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懲處表示,惡法亦法,故她將辭去研考會主委一職,並對此處分聲請再審議;高雄市長陳菊則表示,這是針對性的政治整肅動作,使人對台灣民主的發展感到憂心。

公懲會以劉世芳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所發生之龍潭購地案為由,作成將她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之懲處。對此,劉世芳表示,行政院秘書長為幕僚身份,並無對龍潭購地案作成決策之權力。並且,目前龍潭購地案仍在司法調查中,公懲會竟急忙作成懲處,與一般公懲案件中,在司法判決後再進行懲戒的「先刑後懲」慣例不合。劉世芳也指出,整個懲處作成的過程中,她都未獲公懲會要求答辯,這是剝奪當事人說明的機會,此一懲處欠缺程序正義。

不過劉世芳也表示,惡法亦法,她將立即辭去高雄市政府研考會主委一職,並將依程序聲請再審議。

高雄市長陳菊則表示,在公懲會公文正式送達前,劉世芳已向她提出辭呈。陳菊更表示,這是馬政府上台後,針對性的政治整肅動作,她為台灣的民主發展感到憂心,而高雄市政府也絕不能讓這種手段得逞,故她將改聘劉世芳為無給職市府顧問,繼續為高雄市政打拼,也請全民共同監督本案的再審議。

上傳時間:2009-10-0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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