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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計室辦理「澎湖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教育訓練
2009
10/01
18:57
林秋芬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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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1 18:57
林秋芬 澎湖縣 報導

 

澎湖縣政府主計室辦理「澎湖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教育訓練

為落實教育經費專款專用,「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各項教育經費收入及支出,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依法編列預算辦理...」本府於95年雖於總預算內設「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單位預算,實質上仍屬公務預算性質,並未完全落實基金之運作。

幸賴教育部及縣府層峰支持與各局室之大力配合,終能於99年度開始試辦附屬單位預算,落實基金之運作。

採附屬單位預算型態比公務預算有較大運用彈性,故對於學校校務推展、加強建教合作、開源節流及財務經營管理、提升資源使用效益等方面均可產生較大成效;但由於財政困難,欲落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運作,須克服財務調度、人力不足、會計事務處理變動以及重新設計電腦資訊系統等諸多複雜問題,故推動之難度極高。

「澎湖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是以教育部「○○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參考範本」為主,但因本縣實務作業不盡相同,但為求廣泛周詳、業務執行、準確統一,特摘錄澎湖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及澎湖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等規定,及會知本府相關局室敬表卓見,並在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前提下,依實況加以研訂此會計制度;並將會計制度初稿於98年9月3日辦理教育訓練課程,邀集本縣國中、小會計人員參與研討,會場熱烈與論,對實施基金之生疏,在主持人李淑聰引導下,亦於理性論辯、教學相長、經驗傳承下獲得認同。

上傳時間:2009-10-0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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