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不論價值積極調查 比對特徵揪出竊賊
2021
01/09
22:02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683) | | | |
2021-01-09 22:02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圖:南市警二分局海安所員警不論價值積極調查比對特徵揪出竊賊

 

圖:南市警二分局海安所員警不論價值積極調查比對特徵揪出竊賊

 

不論價值積極調查比對特徵揪出竊賊

台南有一民眾發現置掛於機車上的檳榔不翼而飛,隨即向派出所報案,南市警二分局員警獲報,經查證依規定受理案件及積極調查,並迅速循線緝獲竊嫌,全案依竊盜罪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民眾對於警方不因物品的價值,仍積極處理案件,迅速偵破至表肯定與感謝。

南市警二分局海安派出所警員吳玟庭、黃順發於日前下午接獲民眾報案稱財物遭竊,到場後該民稱自己花了新臺幣300元買1包檳榔,置掛於機車把手下方的置物掛鉤上,因再至他處購買其他物品,待購物後返回機車處時,發現機車掛鉤上之檳榔竟不翼而飛。

吳、黃2員查證即依規定受理案件,並至失竊現場查察相關事證,鍥而不捨比對相關事證,終循線查獲竊嫌;遭竊的民眾對於員警能以同理心受理案件並進行偵辦,並在最短時間內迅速偵破,表達高度肯定與感謝。

警二分局表示,雖然遭竊物品價值不大,但對於受害民眾而言不但是財物損失,進而造成治安不佳的負面印象,員警秉持著「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積極任事、迅速偵破,展現警察維護治安的決心,深獲市民肯定及感謝,更有效提升警察正面形象;同時亦在此呼籲騎乘機車的民眾,當機車停駐於路邊或騎樓下,勿將物品置掛於掛勾、前方籃子或腳踏板上,甚至貴重財物應隨身攜帶,不可逕置於置物箱內,防止有心人的覬覦。

上傳時間:2021-01-09 22:0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田進山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