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高雄市莫拉克受災戶可申請路邊停車欠費催繳延期
2009
09/23
20:58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412) | | | |
2009-09-23 20:58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鑑於莫拉克颱風造成民眾嚴重之生命財產損失,受災民眾有積欠高雄市路邊停費者,可檢附受災證明辦理停車費催繳日期展延至99年1月31日,如汽車所有人不幸罹難者,經檢具受災證明申請後,其車輛於罹難前積欠之路邊停車費將不再予以追繳。

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並帶來超大豪大雨及嚴重水患,造成南台灣地區民眾嚴重之生命財產損失,且受災民眾於災後清理重建家園時,如有積欠路邊停車費者,又必須擔心停車費逾期受催繳或舉發,造成經濟上及心理上的重大負擔。

交通局為照顧受災民眾,如受災民眾有積欠高雄市路邊停車費者,可檢附身分證、臨時身分證或駕駛執照等向村里長、警察機關、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辦理受災證明後,持受災證明至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辦理展延路邊停車欠費催繳日期至99年1月31日,惟辦理展延前已遭催繳者,受限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仍須於繳費期限內繳納。

此外,汽車所有人因本次風災水患不幸罹難者,經親友檢具上揭受災證明至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申請,其車輛於所有人罹難前積欠之高雄市路邊停車費將不再予以追繳。

上傳時間:2009-09-23 20:5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時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