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中盛唐中醫診所不當調劑含鉛之中藥,導致鄉親健康嚴重受損之醫療事件引起全國關注,因此,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針對轄內中藥販賣業174家及中醫診所進行加強查核是否有販售或調劑硃砂及鉛丹等禁藥,以維護本縣縣民之健康。 前行政院衛生署94年4月29日署授藥字第0940002424號公告自「94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因此,有關中藥販賣業及中醫診所如有上述之行為,分別將以藥事法第22條及醫師法處辦,違者將依藥事法第83條之規定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及醫師法第28-4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為保障鄉親用藥之安全,每年會辦理民眾正確用藥活動100場以上,以提升民眾正確用藥的認知。對於中藥販賣業者及中醫診所執行藥品稽查及抽驗中藥產品,於108年度共查核中醫醫療院所共39家、中藥房共178家,及後市場監測抽驗中藥材共15品項,無發現有違規情事。自台中中醫診所調劑含鉛藥品之案件後,今年度截至109年8月15日止查核中藥房共109家、中醫診所共15家,並抽驗15種品項中藥材送驗中,無發現有違規情事,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仍會持續全面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