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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不同意解除高市所轄石灰石礦業保留區三處
2009
09/19
18:20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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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9 18:20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有關經濟部公告自98年10月1日起解除原劃定本市轄管石灰石礦業等三處保留區,分別為壽山(365.31公頃)、半屏山(98.25公頃)及小港中林地區(駱駝山,89.24公頃)乙節。近日內受到各環保團體及綠色聯盟之關心,也造成本市居民的恐慌和不安,針對此一事件,高雄市政府重申不同意解禁開採之立場外,同時,非常感謝各界和民意的支持,將本著綠色環保之理念,不容許有任何破壞的生態的情事發生。

就本次經濟部解除本市石灰石礦產事件而言,雖然經濟部曾於98年3月6日來文函詢高雄市政府是否同意解除所轄石灰石礦業表示之意見。高雄市政府即於98年4月13日去函表示基於維護自然生態永續發展之考量,不同意解除本市所轄之石灰石礦業保留區三處。但經濟部未針對高雄市政府不同意之意見做任何回覆,也未召集各縣市政府研商討論。竟然於98年7月27日逕行公告自98年10月1日起解除高雄市原劃定石灰石礦業等三處保留區。

面對中央不顧地方之意見逕行公告解除高雄市轄管石灰石礦業等三處保留區乙節,高雄市政府在接獲公告後,實無法接受,故於八月由業務單位多次聯繫主管機關,欲了解其決策過程及對本市之意見之回復否。但仍無法獲悉。遂於98年9月14日再次函請經濟部重申「高雄市政府不同意解除三處石灰石保留區」之立場。

近日在高雄市政府在永不放棄的原則及不容許任何破壞生態景觀的堅持下,以及本市綠色團體和民意機關等等一連串民意強烈的表達下。經濟部也立即於98年9月17日回覆本府98年9月14日之公函,立即作出「壽山、、半屏山」將立即檢討並依據礦業法的29條公告為禁止開採併列為保留區,另外小港中林地區之駱駝山將於98年9月21日開會邀集地方政府研商及聽取意見,再決定是否列為保留區不得開採。同時,在98年9月19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南下高雄市考察半屏山和壽山礦區之環境概況,並在會中作成決議如下:一、有關壽山及半屏山部分,經濟部已評估完成,請即依礦業法第29條規定劃為礦業保留區;二、其餘部分請於九月底前完成檢討及公告作業。

針對經濟部之改善作為及立法院社福環衛委員會之決議,高雄市政府表示欣慰和歡迎,同時籲請中央,盡速依據礦業法第29條規定,重新檢討,賡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及行動計畫之執行,立即重新公告本市轄區內3區石灰石礦業列為保留區,禁止開採。並籲請經濟部應順應「節能減碳」之世界潮流,進行「礦業法」修法,在保留區應針對社會公益、生態、國土復育及水土保持等需要逐一檢討。並增列「自然生態景觀保護及加強國土保安」之專章及其規範,才是長遠之計,也是永續發展的基石。

上傳時間:2009-09-19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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