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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克拉颱風受災企業復建貸款所需受災證明逕洽台南市各區公所
2009
09/18
20:14
王秋堂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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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20:14
王秋堂 台南市 報導

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嚴重程度百年來僅見,多少居民一夕之間慘遭巨變,台南市和順工業區及總頭寮工業區亦遭受風災淹水,造成區內廠商廠房淹水高達1米,機器設備泡水損壞嚴重及停產造成損失和訂單產品恐無法如期交貨之賠償損失等等,除市府建設及產業管理處8月9日電話連繫廠協會理事長表達關心外,8月11日許市長添財更親赴總頭寮工業區及和順工業區視察災情,並提供中央「莫拉克風災災害救助及專案貸款相關措施」協助受災廠商申請。

為協助受莫拉克颱風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企業取得政府相關融資協處資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除提供「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外,並將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訂定「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融資協處辦法」,提供受災企業復工營業所需貸款利息補貼等優惠措施。依據前開專案貸款及融資協處辦法(草案)規定,受災企業係指持有受災地區區公所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始得向金融機構申請災害前已辦理之貸款本金及利息償還期限展延,或復工營業貸款與利息補貼等優惠措施。為利受災企業取得政府相關融資協處資源,以儘速完成復建工作,恢復正常營運,本市各區公所將依企業受損情形,核發受災證明,有需求之受災中小企業可逕洽所屬區公所辦理。

上傳時間:2009-09-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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