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市第四分局持續取締改裝車噪音不鬆懈
圖:市第四分局持續取締改裝車噪音不鬆懈
圖:市第四分局持續取締改裝車噪音不鬆懈
改裝車噪音太擾民,南市第四分局持續取締不鬆懈
改裝車輛在寧靜的夜晚呼嘯而過,妨礙安寧擾人清夢,令民眾相當厭惡,南市第四分局將持續不定期配合環保及監理單位,在轄內各個重要路段及改裝車輛易聚集的熱點,設置稽查點規劃攔檢勤務,今年迄今(29)日總計已攔查取締91輛現場檢測超標違規的噪音車輛及通報148輛違規改裝噪音車召回檢驗、裁罰。
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車輛安全結構可能減弱,而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之罰鍰,並責令檢驗。而改裝排氣管之部分,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可處車主或駕駛人罰鍰外,亦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處罰。另外駕駛人如有危險駕駛行為亦可能觸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之罰緩,最重可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第四分局分局長蔡進閲表示,未來將持續配合監理站、環保局等單位辦理改裝車輛稽查取締工作,也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損人不利己,共同維護及營造安寧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