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違停」罰責提高雖已公布修正 但尚未施行....
2015
02/12
09:45
陳淑麗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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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09:45
陳淑麗 台中市 報導
「併排違停」罰責提高雖已公布修正 但尚未施行... 有關近來LINE社群軟體傳送「今天臺中市警察局於下午開會長官指示,市區重要道路,只要是「併排停車」一律錄影,直接舉發開單(不論車主是否在車上或打雙黃燈或未熄火,也不需鳴警笛)一張2400元。」一案,本局鄭重澄清未有上記情事,且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及第56規定,併排臨時停車及併排停車均屬交通違規行為,其罰責分別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暨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鑑於市民對於違規停車整理工作之期待,且「併排違停」各界咸認為係重大違停之首,惟邇來重大違規停車情事仍普遍存在,不僅嚴重影響車流順暢並危及及大眾行車安全,甚至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肇因,為積極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本局訂定「執行重大違規停車加強執法工作執行計畫」,並針對轄內易違規停車處所持續加強取締,積極防制交通事故發生並教育市民正確停車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新修正條文,雖業於104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201391 號令修正公布,但實際施行日期,則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在新修正條文尚未正式施行前仍以現行條文規定處罰。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長吳啟瑞特別呼籲,對於「併排違停」一直是本局取締的重點工作。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肇因分析併排停車甚至形成市區道路事故因素,而違規停車的罰責不僅只有罰鍰而已,更有可能面臨刑事上的責任。因此呼籲市民停車應遵守交通法令,期望透過社會大眾約制力量,降低併排違停造成的危害。
上傳時間:2015-02-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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