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昨日重新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公告的重點是:除有經林業主管機關於木材上烙有梅花形查印,並以紅漆編號者外,不分尺寸大小、不分樹種,民眾都可以自由撿拾。
台東縣政府表示,日前立法院通過「莫拉克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附帶決議第2項「因颱風影響,大量漂流木堆積於災區及港口,為加速漂流木之清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森林法之規定予以註記,未能註記者,災區民眾於本條例施行一週後得自由撿拾」。
行政院農委會根據立法院的前項議決,要求地方政府重新公告漂流木自由撿拾清理,除有經林業主管機關於木材上烙有梅花形查印,並以紅漆編號者外,依民法第802條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
台東縣政府於是在9月15日撤銷前兩次公告,並依立法院決議及農委會之函示重新辦理公告,公告撿拾清理及搬運期間,自98年9月15日起至98年10月14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但如撿拾清理期間內中央氣象局再發佈陸上颱風警報或豪大雨特報及本府成立防颱中心,自發佈日起本公告自動失效,不得再繼續撿拾。
縣府農業處進一步表示,若有使用重機械進入河床、海岸打撈撿拾,仍須先向河川管理單位申請核可,縣管河川部分為縣府工務處,中央管河川(卑南溪)為水利署第八河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