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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近,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春聯、紅包、春節飾品等年節應景商品,桃園市政府經發局1/28至2/9日止針對全市各賣場、書店進行年節應景商品主要成分或材質等項目標示不清進行抽查,在220件年節應景商品中有83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37.73%,經濟發展局局長張昌財呼籲民眾購買前,應選購商品標示完整的商品,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發局近期前往市內大賣場、五金百貨及書店等抽查年節應景商品標示,商品類型包括紅包袋、春聯及春節應景吊(擺)飾等,抽查結果發現220件年節應景商品中有83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約37.73%,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中,以紅包袋不合格37件最多,春節吊(擺)飾36件次之;主要缺失為僅標示品名外,其他應標示事項完全無標示。
經發局表示,市面上紅包袋、春聯及春節應景吊(擺)飾種類繁多,這些商品價格從12元到1000元以上都有,令人目不暇給。若標示不清或不全,恐影響消費安全,甚至造成消費糾紛投訴無門之情形。針對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業者限期(30日)改善,否則將依法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再未改善者,即不排除予「命令強制下架」之嚴厲手段。
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再次呼籲製造商、進口商、販售商等相關業者,務必配合政府政策,盡速完成市售商品之標示改正,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進而維護自身之商譽,更加強確保消費者權益;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購買年節應景商品時,應仔細檢視商品之「商品名稱」、「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度量」及「製造日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民眾如果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也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不明廉價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