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中市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查獲酒駕移送法辦(記者吳素珍攝)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陳姓、費姓員警日前4時40分許於西區中華路、民權路見1輛自小客車1***-*8行駛中煞車燈未亮,遂攔停盤查,警方在李姓女駕駛人(28歲,網拍業,無前科)身上聞到濃濃酒味,便對李女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60mg/l,依法將李女依涉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李女向警方表示父親有準備薑母鴨,於是在日前3時許回到彰化老家,與父親一同食用,約4時20分離開準備返回臺中租屋處休息,雖知道湯內有加米酒,惟菜餚係家父準備,仍食用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向民眾呼籲,不管薑母鴨、燒酒雞,幾乎都加了米酒,雖經燉煮,酒精無法完全揮發,依現行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即開罰,超過0.25毫克則依涉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民眾食用後,建議還是以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代步最為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