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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於104年2月3日凌晨4時許,接獲轄內位於中正三路某PUB報案,稱有一名男子持槍在店內大搖大擺比劃,員警不敢大意,立即趕赴現場,到場發現犯嫌張姓男子(37歲)遭店家及在場人壓制在地上,現場留有一把BB槍。
店內莊姓股東(43歲)表示,張嫌為店內常客,但最近幾次來都不付錢,甚至連低消2、300元都不願意付,總共欠了新台幣三萬多元,造成店家極大困擾,1月底至店消費還不斷嗆聲「你知道我是誰嗎?之前曾經來這邊開過槍!」莊姓股東不甘多次遭其恐嚇後白吃白喝,也回他「我知道你有來開過槍,但還是要付錢啊!」沒想到今天就拿槍來店內!莊姓股東及在場友人見狀,擔心又遭開槍,於是一擁而上,將張嫌壓制在地上並將其手槍放置一旁等員警到場,員警調查去(103)年5月張嫌就因細故至店內開槍後逃離,不到24小時即遭員警逮捕。
警詢時店家堅持對張嫌提出恐嚇告訴,張嫌於警局中尚未酒醒,僅坦承BB槍係其攜帶至店內,新任警察局長陳家欽對街頭暴力行為絕不容許,本案員警不到3分鐘立即趕赴現場,店家對員警迅速到場感到相當驚訝,並稱員警到場後的強勢作為相當放心,而張嫌對於店家因壓制拉扯造成之傷勢暫不對其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法偵辦中。
上傳時間:2015-02-03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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