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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月21日7時許,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返家,將機車停在住家旁巷內,大意未拔鑰匙,即逕自走進屋中,嫌犯蔡○○(男、72年次)騎乘機車尋找目標犯案,行經鳳山區中崙二路口,發現該車有鑰匙插在鎖孔上,即乘四下無人,順利發動引擎騎車駛離。
甫經半小時不到,鳳山分局警方即接獲報案,於鳳山區鳳育路上有民眾報案,剛接送小孩自校門上學時,回頭一望,竟有一名男子騎乘機車,鬼鬼祟祟打開其汽車副駕駛座車門,竟伸手進去偷取其黑色手提包,經民眾大聲喝止後,竊嫌認不及下手,急催油門迅速逃逸。兩位被害人分別於21日晚間至鳳山分局完成報案程序。
104年1月22日午間,鳳山分局接獲另二位民眾報案,均為同部贓車行竊,分別竊走放置機車腳踏板之咖啡色提袋及放置在店門擺設招客用之32吋液晶電視,鳳山警分局長王欽源認該竊嫌行跡敗露,短期內密集作案,下一步恐為棄置贓車後躲藏緝捕,為免失去蹤跡,立即指揮展開調查,分析4案行竊手法、歹徒特徵、行車路線,向鄰近分局提供相關犯案特徵,合力緝捕。
前鎮分局一接獲通報,立即向鳳山分局提供線索,於1月21日8時許,接獲民眾報搶奪案,亦為同部贓車犯案,鳳山與前鎮分局立刻組成跨分局專案小組,綜合所得情資,比對鄰近分局治安人口,終於28日晚間前往蔡嫌住家拘提歸案,並取獲液晶電視、贓款、贓車、犯案衣物等證物。經警方詢問,蔡嫌供稱其因沒錢買毒品戒斷藥劑,無業缺錢花用,經擴大調查,另得知其於三民區、鳥松區各有犯下車內財物竊盜、機車竊盜案,警方詢後全案依搶奪、竊盜等7項罪嫌將蔡嫌先行解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將後續擴大地區偵辦所涉竊案。並將協助蔡嫌銷贓之蔡○○(男、72年次)依贓物罪併案解送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機車停放時切記拔起鑰匙、確定龍頭鎖等安全設備、勿於機車腳踏墊上擺放貴重物品,盡量將車輛置於有監視器或有人看守的處所;民眾行走於人行道上,注意錢包、財物應避免置於靠車道側;預防勝於治療,防範免於煩惱,鳳山分局關心您!
上傳時間:2015-02-02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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