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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竊監視器反被竊 警方辦案有效率迅速破案
2009
09/14
12:38
田美嬋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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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2:38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警備隊日前據報嘉義市有慣竊常在市區內犯案,隨即組成專案任務編組,經多日查察,發現綽號阿倉的男子涉有重嫌,於13日見時機成熟時,即在吳鳳南路巷口將阿倉查獲,現場並起獲監視器鏡頭4個。阿倉剛開始極力否認,質問警方說,「我有犯什麼罪嗎?」,經警方逐一將證據提出時,阿倉才坦承犯罪,4個監視器分別在嘉義市的國華街、忠義街等處所竊取。阿倉另涉嫌其他竊盜等案,相關案件擴大偵辦中,全案依程序於今(14)日移送法辦。

經查阿倉(有竊盜、毒品、強制性交等前科)平時吸食海洛因毒品,又不從事正當職業,為了生活與繼續吸毒,幾乎每天都從事竊盜犯罪,只要能取得有價值的財物就偷,連防竊用的監視器,也成為他的作案對象。

阿倉左手手臂刻了一個「久」字刺青,希望能在那方面的功能可以持久,刻了後竟然有效果,女友也更加滿意,這次被逮後卻有民眾戲稱可能「關得更久」。警方到犯案現場查訪時,有被害民眾剛剛向派出所報案,案件就被偵破,驚呼警察辦案真有效率,也有被害人尚未發現監視器被偷走了,警察到店中通知被竊時,才知被小偷拿走了,對於警方有效率的將犯罪行為人查獲,並找回被竊的財物,民眾予以高度肯定。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表示,治安為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竊盜犯罪對於民眾影響甚大,須加強取締與深入偵辦,且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為民服務與偵查犯罪皆須重視,正如局長楊源明所訓示,「凡事盡心盡力去做,持續進步」,有效打擊犯罪,並且,警政工作著眼於延續性,須持續取締不法行為,藉以有效維護社會治安。

上傳時間:2009-09-1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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