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環保局主管25日率歸仁區清潔隊於歸仁區高苓橋下埋伏稽查,當場查獲朱姓(高雄市阿蓮區人)汙染行為人,將死禽麻布袋丟棄至高苓橋下,環保局人員立即將行為人攔下,進行稽查蒐證,現場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告發處分,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整。
環保局表示,因日前該處曾被丟棄死禽布袋,故環保局於該處架設錄影機採監視行動外並適時派員埋伏,因此預估嫌疑人於(25)可能會再次丟棄,即至高苓橋下埋伏守候,守候一段時間後即看到汙染行人駕駛一白色轎車,趁四下無人之餘,將用麻布袋裝的死禽屍體直接丟棄於高苓橋下,被環保局稽查人員當場查獲並全都錄,當下即要求行為人至高苓橋下將鴨屍體拾起完成改善,並將鴨屍體移交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進一步化驗是否感染禽流感病毒,若疑有感染病毒之禽類,該違反事項將依另案處分。
環保局簡任技正林健三進一步說明,在於禽流感可能流行之際,家中或養殖場眷養之禽類,若已死亡,可通報相關單位協助處理,千萬不可隨意丟棄,以免造成疫情擴散,且可能觸法,環保局呼籲民眾及禽類養殖業者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