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高雄市警方展現嚴懲打擊暴力決心與威力
2015
01/26
20:52
馬源朝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191) | | | |
2015-01-26 20:52
馬源朝 高雄市 報導
槍擊要犯自知法網難逃,策動後18小時內主動攜械投降

市長對近期警察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之努力,保護市民身家財產安全甚為肯定與感謝,特於1月27日上午9時0分在市政會議頒發獎座予以表揚,以嘉勉員警維護治安工作之貢獻,同時籲請市民與警方密切合作,共同打擊犯罪,齊心協力淨化社會治安。

茲將案情摘錄如下:

本局楠梓分局與新興分局轄內,於104年01月23日凌晨4時10分及4時55分先後發生槍擊案件,分別遭不明歹徒持槍射擊24發及13發(無人傷亡)。因槍擊時間接連,且犯案手法相同,又橫跨二個分局轄區,調查發現該2起槍擊案,警告意味甚濃,研判應為同一組人馬所為,本局陳家欽局長立即指示副局長宋孔慨、刑警大隊長、二個分局長及刑事局偵八隊共組專案小組分工偵辦,並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才股林檢察官俊傑指揮偵辦,同步進行現場勘查採證、調閱監視器及以車追人等偵查作為。

案經現場勘查採證,楠梓分局轄區現場遺24枚90手槍彈殼與17處彈孔,另新興分局轄區現場發現2枚彈殼與13處彈孔,研判歹徒至少攜帶2把手槍,並射擊37槍犯案,無造成人員傷亡,2處地點經調查均有經營賭博行為,研判本案應與賭場債務或糾紛有關。

復經專案小組調閱案發地點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發現歹徒有4車先往楠梓分局轄區開槍後,再前往新興分局轄區犯案,經沿路調閱現場及犯案前後行經路線車輛,交叉比對確認涉案車牌,立即分組埋伏,順利緝獲3名周姓、蔡姓、陳姓車手,3名車手向警方坦承參與槍擊案件,但只負責開車並未開槍,供稱為受朋友之託開車載人,事前並不知情要前往開槍,於楠梓區犯案後因為其中2位車手因害怕驚嚇先逃離現場,另1名車手也被槍手在鳳山區王生明路某處放下車,由剩餘人車續至新興分局轄區開槍,並供出槍手身分,專案小組根據其提供資料鎖定綽號大頭(楊姓)、黑皮(歐姓)、阿翔(王姓)等3名男子涉有重嫌。

專案小組鎖定槍手成員後,分成3小組兵分多路全力查緝, 3名嫌犯得知身分已遭警方鎖定,自知難逃法網,於同(23)日23時由律師陪同下至本局新興分局投案,並交付警方3把犯案手槍與犯案後剩餘之3發子彈;經本局鑑識中心鑑定槍手所攜皆為制式槍彈,殺傷力強大,還需更進一步追查槍彈來源,並比對有無涉犯其他案件。

據到案嫌犯供述,本案發生起因係綽號大頭(楊姓)槍手於當(23)日01時許,在賭場內與賭場老闆「發仔」發生口角衝突,當場被「發仔」教訓,楊嫌覺得面子掛不住,決定結夥黑皮(歐姓)、阿翔(王姓)開槍洩恨,攜帶3把手槍,再由黑皮(歐姓)與阿翔(王姓),另外找3名友人擔任車手駕車前往,犯案後3人逃往大寮區某處汽車旅館藏匿,直至10幾個鐘頭後於親友口中得知已遭警方鎖定,自知法網難逃,經討論後決定向警方投案,交付槍彈,希望能減輕刑責。本局專案小組人員調查詢問後,發現嫌犯供述仍有出入,疑避重就輕,偵訊後先以涉嫌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並持續擴大偵辦中。

本案得以在24 小時內順利偵破,得賴本局陳局長、地檢署檢察官正確明斷指揮指導及專案小組成員案發後打破轄域觀念,通力合作,發揮團隊力量所致。警局陳局長表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有打擊犯罪、肅清不法,營造高雄市成為一個安全健康城市的決心,我們每一位同仁都將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在此呼籲意圖不法分子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上傳時間:2015-01-26 20:5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馬源朝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