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19分隊接獲線報指稱有一名綽號「鯊魚」之男子平日以販賣毒品維生,藉以牟取不法暴利,並隨身攜帶槍械,經常更換居住地點,行蹤難以掌控,平日出入均以租車代步,為防遭警方查緝,交易毒品地點大多選在超商或小北百貨民眾出入眾多之地點,使人不易查覺,作風大膽小心,遂共組專案小組展開查緝。
案經報請臺灣高雄地方院檢察署陳檢察官志銘指揮偵辦,並經連日派員進行跟監、調查蒐證發現,該綽號「鯊魚」之男子真實身分為李○○與共犯蘇○○同住於高雄市楠梓區萬昌街出租套房,外出交易毒品均使用出租車輛,經專案小組契而不捨埋伏終於發現鎖定白色豐田出租自小客車,且見時機成熟,即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經埋伏多時,趁其蘇嫌徒步出前往停車處欲駕車時予以制伏,隨即派員前往租屋之大樓管理處,發現綽號鯊魚之李嫌坐在管理室欲等蘇嫌駕車前來,警方向前表明身份後,李嫌向警方極力辨稱係姓蔣而非姓李,經警方出示相關文件核對其身份後,在李嫌之側背包查獲第二級安非他命1小包(毛重40公克)及針筒2支,並將李、蘇等2嫌帶往承租之套房搜索,當場在屋內起獲販賣毒品聯繫使用之手機3支、90改造手槍1支(含彈匣)、手槍槍管1支、第一級毒品海洛因9小包(共毛重123.4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8小包(共毛重418.5公克)、研磨機、空夾鏈袋1包、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及電子磅秤1台等相關證物。全案經詢問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移請高雄地檢署擴大偵辦中。
上傳時間:2015-01-2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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