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大隊黎明中隊小隊長李維春、警員黃國成及王群傑等3員等3員執行巡邏勤務時,於01月18日凜冽夜晚,在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8號前,見1少年背著國中書包,全身髒亂且蓬頭垢面,在街口徘徊即趨前關心,經查少年林○剛(男、15歲)為家屬報案之協尋人口,遂先行帶回中隊部並通知家屬。
員警知悉少年已2餐未進食,小隊長李維春自掏腰包至便利商購買熱食與飲料供其充饑。當林母扶著拐杖到隊部見到愛兒平安喜極而泣,嘴巴一再說著「謝謝警察」。在辦理撤銷手續時與林母閒聊得知,渠與前夫離婚後獨自扶養小孩,以打零工過活,每月扣除房租所剩不多,前一陣子因發生車禍致雙腳行動不便,再加上自身無工作能力,經濟頓失依靠,幸經社會局認定符合低收人戶之要件,渠等母子每月均靠救(補)助金維持生計。兒子適值叛逆期,放學回家後林母會要求其功課,可能對於林母的嚴格管教不適應,在今年跨年夜即離家出走,期間都未上學,讓林母整天都擔心兒子的安全,今幸警方平安找回,促成一家團圓,甚表感激。
當撤銷協尋手續辦畢,員警代叫計程車,小隊長李維春於林姓母子臨走前遞送新台幣壹仟元車馬費,林母對於警方的用心,再三感激。李等3員本著人溺已溺、人饑已饑之精神,主動關心與為民服務,深受家屬肯定與讚許。
上傳時間:2015-01-23 22:0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馬源朝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