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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駕駛違停購物 吸食器露餡法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興安所所長林義朗與警員許捷斐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吳鳳南路段時,見一王姓女子(72年次)駕駛白色自小客車,沿路不時放慢速度,張頭察看左右,最後違規停車向路旁的商家購物,警方上前詢問有無需要幫忙之處並勸導勿違規停車,女子表示臨時要找尋店家購物,又對此處路況不熟,所以才放慢速度行駛,並在警方查詢過程中,意外發現女子駕駛座旁凹槽,放有不明物體,警方原以為是打火機,仔細一看才發現打火機旁,竟還放有疑似毒品吸食器之物品,警方請女子下車,確認該物品確實是用來吸食毒品之玻璃球吸食器,女子得知無法狡辯,只好向警方坦承自己有吸食毒品之習慣,時常因而精神不濟,另交付出包包內藏放之海洛因毛重1.68公克,女子表示一時精神不濟,也忘記收起自己車上之吸食器,雖然女子懊悔不已,全案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移送。
分局長蕭正松表示,毒品危害國人身心甚鉅,警方對於任何不法行為責無寬貸,平日均要求所屬各所隊落實各項攻勢勤務打擊非法,並籲請民眾若發現任何可疑不法,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民攜手合作打擊犯罪,共創一個治安放心、交通順心及服務貼心的嘉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