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鳳山分局新甲所鍥而不捨,破獲肇事逃逸致死案(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103年12月31日夜間21時45分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接獲報案稱鳳山區南京路與瑞隆東路口發生車禍,有民眾受傷,遂緊急調派線上巡邏人員到場處理。到場時見簡姓婦人被路旁民眾扶在人行道上,而所騎乘之機車倒放於路中,待救護車來時緊急將簡婦送醫急救,然因簡婦身體狀況在住院11天後意外死亡。
車禍當時警方詢問現場民眾,均無親眼看見簡婦是如何發生車禍,且監視器也無直接照到車禍現場,警方遂調閱周遭監視器過濾來往人車,並一一對車主進行訪查,過程中有熱心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更找尋到關鍵證人親眼見到簡婦是因與一輛右轉之貨車發生擦撞而導致車禍發生,警方遂循監視器畫面找到該部涉嫌貨車及當天駕駛之司機至新甲所說明,並通知鑑識人員進行採證。雖該貨車司機自稱當天並無發現有車禍情形發生,然監視器畫面見該車司機有稍作停移之動作,且經目擊者指證歷歷,全案仍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將該司機移送法辦。
本案各項跡證雖微小,但是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是警察重責大任,員警應把民眾小事當成大事來偵辦,本案最後警方仍鍥而不捨全力追緝原兇,實為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