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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被害人江0玲於104年1月9日4時30分許,徒步行經本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44巷3之3號前,遭1名頭戴黑色全罩式安全帽,騎乘黑色9**-M**重型機車之不詳年籍男子,從後方搶奪手上之包包(內有:行動電話2具、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陽信銀行信用卡、中國信託信用卡、澳盛銀行信用卡、玉山銀行提款卡、高雄銀行信用卡、新臺幣6000元等財物)後,往和平一路144巷西向東方向逃逸。歹徒騎乘機車於街道隨機搶奪婦女皮包,讓被害人飽受驚嚇,影響社會治安甚鉅,分局長劉耀欽得知後,非常重視,旋即坐鎮指揮並指示偵查隊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案經擴大調閱轄內搶案發生地點及逃逸沿線之公設及民間監錄系統數百支,從所調閱歹徒作案影像,過濾犯案所使用之交通工具,發現歹徒非常狡猾,變造車牌犯案,遂依據車型及車牌擴大清查比對,並同時針對本市機車出租店及強盜、搶奪、竊盜、毒品等治安顧慮人口、易銷贓場所進行全面清查;另針對嫌犯作案行進路線、搶案熱區及逃逸路線,動員警力執行防搶勤務。
經專案小組日以繼夜、鍥而不舍的追查下,迅速鎖定有多項搶奪、毒品、竊盜…前科之謝0憲涉有重嫌,旋即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鄭檢察官子薇核發之拘票,在本市苓雅區廣東二街77巷21號前將謝嫌拘提到案,並持搜索票帶同謝嫌前往本市苓雅區廣東二街77巷21之2號住所執行搜索,當場起獲作案衣服、機車及被害人行動電話…等贓證物,帶案偵辦。
謝嫌到案後坦承犯行,供稱:於104年1月9日凌晨騎乘機車尋找作案目標,在本市五福、忠孝路口看到1名疑似酒醉之女子正在搭乘計程車,即尾隨該計程車至本市苓雅區同慶路與和平一路口,該女子下車後,進入全家便利商店,俟女子走出超商,進入和平一路144巷內,見有機可乘,即搶奪女子提於右手上的黑色包包,得手後將證件、信用卡及包包丟棄在本市鳳山區五甲三路295巷121之14號前馬祖港橋的大水溝內,新臺幣6,000餘元已經花用殆盡。
謝嫌無正當工作及收入,平日遊手好閒,且沈迷賭博電玩及施用毒品,以竊盜、搶奪維生,所得均花費在購買毒品及賭博電玩上。本案端賴分局長全程坐鎮指揮、專案小組全體員警鍥而不舍之偵辦精神及落實執行防搶勤務,始能於短時間內偵破,全案偵訊後依搶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中,並持續全面清查是否另涉及其他刑案。
上傳時間:2015-01-2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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