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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老婦身無分文徒步返家 苗縣、中縣警察合力助返家
2009
09/15
16:57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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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16:57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警分局鯉魚派出所警員黃進章、鍾梓良於98年9月10日晚上在派出所內擔服值班及備勤時,於18時30分許台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泰安派出所員警駕駛巡邏車乘載1名老婦人到所請求協助找尋老婦人的住家,泰安所員警表示,因與老婦在語言上無法溝通,不能問知老婦的資料,於是請苗栗警方協助送老婦回家。

苗栗警分局15日指出,鯉魚派出所警員黃進章、鍾梓良接獲台中縣警方求助後,立即奉上熱茶並用客家話與老婦溝通閒聊,且自掏腰包購買水餃供老婦果腹用膳,警方在閒聊中得知老婦於10日上午因隻身由泰安坐火車到苗栗火車站前探視家住苗栗縣政府附近行動不便的妹妹,於下午返回泰安站下車後因身無分文,於是徒步行走於地屬偏僻的產業道路上,為泰安所員警發現可疑上前關切,黃員及鍾員在老婦身上找獲一張苗栗縣政府所發之乘車證,確定老婦名為鍾○○妹(民國6年出生)後,即用警用知識聯網查詢,發現老婦並非失蹤人口,即依名字進行查詢所有設籍在苗栗地區的同名之人,經員警逐一過濾後,發現住苗栗縣大湖鄉新開村14鄰的鍾○○妹資料最吻合,經電話與老婦兒子鍾○國聯繫查證,確定老婦身分及住家方位,於21時10分許以巡邏車平安護送老婦返回深山住處,家屬對於警方服務熱忱表示感謝,安全將其母親送回家。

圖上:鯉魚派出所警員黃進章、鍾梓良自掏腰包購買水餃供老婦果腹用膳。

圖下:鯉魚派出所警員黃進章、鍾梓良在老婦身上找獲一張苗栗縣政府所發之乘車證。

上傳時間:2009-09-1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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