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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記得要登記,婚姻甜蜜有效力
2009
09/14
20:32
王秋堂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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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20:32
王秋堂 台南市 報導

 

結婚記得要登記,婚姻甜蜜有效力

自97年5月結婚已確改採登記制,民政處提醒結婚的甜蜜新人們,於結婚前3日即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為了因應新制度,民政處表示,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的同仁,均發揮巧思佈置喜氣且有特色的結婚專櫃,希望能帶給結婚新人溫馨祝福的感受;另外考慮習俗上結婚有選擇吉日考量,民眾如要在假日辦理結婚登記,可於上班日向轄區戶政事務所以電話事先預約。

辦理結婚登記之新人們通常會先行填寫結婚書約,並攜帶已經有2名證人簽名的書約、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並提供最近2年拍攝新式身分證規格彩色照片1張,繳取換證規費後,即可於雙方(其中1方即可)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後,婚姻便正式生效;換言之,登記日就是結婚日。

避開農曆7月份結婚禁忌後,接下來多是民間習俗中結婚之黃道吉日,預估結婚對數會有趨增的現象。因此,民政處特別提醒新人們,結婚新制上路後,最重要的是「先登記!再宴客!」。因為,為了讓婚姻有保障,要記得一句話:「結婚記得要登記,婚姻甜蜜有效力」。

上傳時間:2009-09-1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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